最近出了一個小小小的車禍
就是騎腳踏車去捷運站上班途中
經過一個巷子
小巷子裡有部轎車慢慢開著就停下來了
趕時間的我二話不說就要從車子旁邊鑽過去
結果說時遲那時快
後座車門突然打開
剛好打到我的腳踏車
然後就這麼摔倒了
 
摔倒之後的剎那間
只覺得手超級超級痛
而且又嚇到
整個人蹲在路邊一時回不過神
車上的人顯然也嚇到了
幫我把腳踏車扶正之後
就很緊張站在旁邊
問我有沒有事
 
雙方就這麼愣住了一會
 
雖然手真的很痛
但站起來之後
看看身上也沒什麼出血的
想想算了
覺得自己也不小心
揮揮手跟他們說沒關係
我還要上班
然後就牽著腳踏車去搭捷運了
 
結果 
每個人知道我是因為被車門打到而摔倒
第一句都是先問「有沒有叫他們賠?」
 
我一開始都覺得有這麼嚴重嗎?
只是摔一下而已
而且當場那麼慌亂
那輛車子上其實坐了兩、三個人吧(因為慌亂連看都沒看清楚)
我一個受傷的人
要如何一開口就跟看來人多勢眾的對方說,「都是你害的!賠我錢來!」呢?
 
直到這幾天
瘀傷愈浮愈多 
手本來就在痛了
偏偏很容易不小心碰到
稍一碰到就痛個半死
去看醫師 小指居然還要固定6週
這時才逐漸感覺到
當初那麼輕易就離開
真是件不智的事
尤其這幾天手痛還得經常一個人跑來跑去看醫生
有夠折騰
 
雖然有保意外險
但由於一定得去衛生署合法立案的醫療院所
所以其實還有很多自己買膠布繃帶的錢、看國術館推拿喬骨頭的錢都是沒辦法申請理賠的
 
可是,在這種車禍慌亂的當下,自己又受傷的同時
到底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綜合各親朋好友的建議如下
 
1. 無論如何,先叫救護車
老爸說,出車禍受傷時,不管當下有沒有事,一定要裝得很痛  然後跟對方說
我哪裡哪裡....一堆地方不舒服  很痛
請你幫我叫救護車去醫院看急診好嗎
 
原因如下:
A.留下醫院和警方的車禍相關紀錄,做為日後理賠的憑據
由於醫院的急診都有警方在
因此只要叫救護車
警察那邊就會找出雙方作記錄(等於就醫報警一併解決)
這樣以後如果要理賠
才有憑據   對方不容易賴掉
 
B.確認傷勢
國術館的師傅說
很多車禍當下是不會覺得痛的
常常要過了好幾個小時才慢慢發現
尤其是腦震盪等等傷害更是如此
所以,
只要出車禍(或是任何相關的意外傷害)
第一時間一定要去醫院檢查
 
2. 對方開車門之前沒有警示燈,就是對方的錯
我當初一方面也懷疑摔倒是不是自己有責任
所以才沒有跟對方要賠償
不過老爸說,
對方在巷子停車開車門
什麼燈號都沒打
這當然是對方的錯
 
 
3.不要再想著會遲到了啦
上下班途中的意外傷害算是職業傷害的一種,勞保是有理賠的(雖然只賠部分負擔)
而且好像有工殤假可以請
所以不能跟一般的遲到請假混為一談
不過總之,
應該是說身體健康更重要
滿腦子還想著不能遲到實在有點搞錯重點了...
 
恩,提供這個經驗給大家參考
希望不要再有人像我這麼白目的處理車禍了...
 
如果文中建議處理方式有任何錯誤
也歡迎指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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